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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哈木在课堂上公然宣称自己不是中国人(图)(1)

2014-09-25 07:18:1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伊力哈木案庭审:被告人要求用汉语庭审
庭审现场。央视截图

    9月17—18日,中央民大原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查明,在伊力哈木·土赫提行动及言论的影响下,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策划、实施了非法聚集,引发了“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

    被告人要求用汉语庭审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2号法庭,旁听位置座无虚席。17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身穿红黄格长袖衬衣的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法警带入法庭。

    审判长说明,根据被告人申请,庭审活动使用汉语进行。

    庭审中,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以不具有分裂国家故意、没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授课内容和发表的文章属学术观点等进行辩解和否认。公诉机关依法、以事实证明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合法,并当庭出示证人证言、课堂讲课视频、电子证物勘验报告、指认记录、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32组210余份证据,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

    控辩双方围绕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真实性、证明效力的关联性等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

    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指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正合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已经构成分裂国家罪,提请合议庭对公诉意见予以采纳。公诉人强调,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教书育人,身正为范,而其却食国禄、忘国恩,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其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从重处罚。

    18日19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3日上午,法庭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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