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非法证据排除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则,这在现行的《看守所条例》里多为空白。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看守所法,将对此进行修正,“躲猫猫”、“喝水死”等引发公众质疑的事件或将终结。
2014年4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个研讨会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接近公安部的学者表示,此次看守所法制定,重在总结固化多年来看守所改革经验,使其与新刑诉法接轨,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刑事诉讼体系。
看守所立法已成共识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出台于1990年,距今已经24年。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分别于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
这部“古董级”的法律已与现在的刑事诉讼体系不相协调。
“现在都叫犯罪嫌疑人了,当时还叫人犯。”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举例道。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建立起严禁刑讯逼供机制,其中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非法证据排除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则。但这些内容在《看守所条例》中都是空白。
樊崇义认为从语言到内容上,《看守所条例》都已落后于时代要求。他还表示,立法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把过去几年来的改革经验总结固定。
2009年云南晋宁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看守所声称系在押人员玩躲猫猫游戏致死。连同此后一系列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看守所引发舆论热切关注。
在各界关注下,公安部开始对看守所制度进行改革。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说,至今公安部针对看守所已有的规范性文件达两三百件,且不乏亮点。
2013年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被告人出庭可不穿“囚服”。程雷表示,这在公安部内部关于看守所的规范性文件中多年以前就有规定,在押人员出庭可选择穿自己的衣服。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需要将其上升为法律,将经验固定下来。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未来五年立法规划,在68件法律草案规划中,看守所法位列其中。
其实,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开始着手研究修改《看守所条例》。2008年12月,中央第二轮司法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完善看守所相关立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督机制”, 并将其作为一项司法改革任务分配给公安部牵头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协调配合。
2011年,《看守所条例》的修改方案已经基本成熟,但最终并未通过。
樊崇义告诉记者,没通过的原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法工委考虑到,《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并禁止授权国务院立法。
《看守所条例》的修订,也因此被暂时搁置。
程雷也认为,看守所立法继续以条例形式不妥。他认为,国务院条例只能规范行政机关,但看守所还要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