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重庆云阳县农村,计划生育及婚育新风宣传广告。资料图
审计署公布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
审计署通报45县社会抚养费情况
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挪用、违规下达征收任务等六大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审计署分别通报了重庆、甘肃、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9省市(每省市5个县,共计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初步统计,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
2012年5月至7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多名律师申请公开抚养费去向
截至今年,我国社会抚养费已征收了11年。但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资金去向是否符合征收本意?有关部门从未公开。
为此,今年7月、本月1日,多名律师联名致信各省市以及审计署等国家机关,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本月2日,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近3.2亿社会抚养费未上缴国库
据初步统计,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667.94万元。同时,45县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31941.65万元。
数据显示,这45县存在六大通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不清,少报、漏报问题严重;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偏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挪用资金;违反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违规下达征收任务。
特别是“自由裁量权偏大”和“擅自挪用资金”问题。据审计署公布信息显示,各县或变相降低征收标准,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甚至违规减免费用。有的县对违反规定的高收入人群,按最低征收标准收费。
【名词解释】
社会抚养费
又称“超生罚款”,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群征收的一笔款项。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 焦点
征收单位擅自收取“上环押金”
征收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有多大?审计结果呈现出自由裁量权“乱象”,各县普遍人为决定分期缴纳的首付标准(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分期),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标准,甚至自行增减“上环押金”等收费项目、未下决定书就违规征收。
由此导致征收标准不统一。例如重庆5县,首付最多的征收3.20万元,最少的未征收。2009年,铜梁县安居镇对23人办理了分期缴纳手续,但截至审计时,该23人的首付金额均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