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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征集的公告

2018-06-01 09:54:13  北京冬奥组委    参与评论()人

二、征集条件

(一)企业资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

(二)企业经营范围符合特许零售经营要求;

(三)企业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四)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五)具备自有销售渠道或在应征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点的能力;

(六)具有相关品牌代理的经验。

相关具体要求将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征集书》(以下简称《征集书》)中予以规定。

三、权利授予

(一)权利范围

经北京冬奥组委批准,特许零售商有权在北京冬奥组委许可的区域或渠道范围内开设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零售店,向消费者销售特许商品。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自签订特许零售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另设3个月清仓期。

四、应征要求

(一)应征企业应确保其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二)应征企业不应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公告及是否成为北京冬奥会特许零售商进行商业宣传;

(三)应征企业如果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北京冬奥组委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权利;如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征企业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征集程序

(一)北京冬奥组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征集公告;

(二)应征企业在2018年6月5日17:00前提交《应征人意向函》及相关资质证明(见本公告“六、《应征人意向函》及附件的提交”);

(三)北京冬奥组委于2018年6月7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应征企业发放《征集书》,应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关键词:北京冬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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