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正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相互促进、辩证统一,有力推动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回顾《学前教育法》的立法全过程,正是我们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重视民生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学前教育法》立足于20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动趋势,基于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现状,并纳入诸如尊重儿童人格权益、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等时代要求。面对“入园难”“入园贵”等民生之呼,将“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等明确写入法条,回应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改革举措,发挥着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同时迎来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新时代新征程,无论是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是提高百姓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人民都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有着新期待,对我们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