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朋友们!
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新征程,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进。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二是统筹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三是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针对不同协商渠道,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妥善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四是不断拓展协商方式和平台。这是提高协商民主质量的重要基础。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健全提案、调研、考察、会议、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民主监督等方式,结合实际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平台。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政策评估方式,发挥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积极作用,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更加机制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