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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项项改革创新之举落地生根,共同筑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石。
法治护航,扎实有力——
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只有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进入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
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制定修订2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领域:制定湿地保护法,修改森林法、草原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整合完善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新时代以来,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注重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越织越密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
“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问题突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今年5月到6月,第三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并曝光28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