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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改革和法治需要双轮驱动、协调推进,从法律制度上推动落实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记者:如何看待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何重要作用?

沈春耀: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事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事业的发展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4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法治建设总体上是与改革开放事业同时起步、协调推进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带来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巨变,同时法治建设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我们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协调推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