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为重要抓手,着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新征程上,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要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守陈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发挥出“中国之制”的独特优势。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持续攻坚、久久为功,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