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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蝶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厦门实践(2)

筼筜湖从人人掩鼻的“臭水湖”,蝶变为“城市会客厅”,映照30多年来,厦门人生态优先的自觉和绿色发展的担当。

筼筜湖的前身为筼筜港,入夜后渔船灯火闪烁,形成当时的厦门一景——“筼筜渔火”。到上世纪70年代,筑堤围湖,向海要地,筼筜从海港变成内湖,水域面积缩减到1.6平方公里。

到上世纪80年代,环筼筜湖数十万居民的生活污水,以及工厂的废水,直接排放入湖,导致水质迅速恶化。

“湖水泛出臭味,沾在衣服上很长时间都散不掉。”从小就住在湖边的市民陈志毅记忆犹新。不堪重负的筼筜湖,成了厦门可持续发展的一块“绊脚石”。

“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牵挂在心,思虑深长。

1988年3月30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治湖方略,开启了筼筜湖的蝶变。

翻开留存的会议纪要,治湖决心跃然纸上——针对“九龙治水”难题,会议提出“市长亲自抓治湖”;针对治湖资金难题,会议明确“市财政今明两年每年拨1000万元”,这相当于当年全市一年基本建设投入的1/10,比之前十几年的投入总和还多。

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的治湖思路总结为“20字方针”:“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

会后,厦门市成立了筼筜湖治理领导小组。“20字方针”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一场治湖大仗、硬仗全面打响!

依法治湖,为综合治理保驾护航。

“30多年前,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习近平同志以极具前瞻性的眼光提出依法治湖理念,成为筼筜湖治理成功的关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王艳艳说。

从1989年市政府颁布《筼筜湖管理办法》,到后来的升级版《厦门市筼筜湖管理办法》,再到实施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厦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治湖。1994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厦门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点到面、从水里到岸上、从单一治理到联合共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