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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写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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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的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是老百姓在家门口表达社情民意的国家立法“直通车”。

年过八旬的当地居民夏云龙回忆说,前几年对国歌法征求意见时,他在讨论会上提出了关于唱国歌的意见建议。有关建议最终被立法吸收采纳,国歌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对立法体制、权限、程序和立法监督制度等作出系统化规定,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这次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正是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