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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

三要做好人的工作。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要执行严的纪律。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懈怠迟滞拖延,更不允许搞变通作选择。严禁上级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机构改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做到于法有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构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主责单位要主动同立法机构衔接。立法机构要统筹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

除了这次全会审议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外,党中央还研究部署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工作,要一体实施、一体落实。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2月28日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王毅 CN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