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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注册制,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注册制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启动。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节点,启动这一基础制度改革,寄托着市场各方的热切期盼。

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注册制改革实质上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旨在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把企业上市及定价的选择权交给市场。相比于核准制,注册制下发行上市不再“神秘”,全过程各环节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上市关键靠企业质量,企业的上市预期更加明确。

注册制大幅优化了发行上市条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新《证券法》将发行条件中“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调整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投资价值作判断,这是注册制与审批制、核准制的一个重大区别。

从全球看,注册制没有统一模板,但共同的特点是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未来盈利能力作判断。“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特别是政府不对股票投资价值作判断,重点督促市场主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要义,基本内涵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

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实行注册制要充分考虑我国市场主体尚不成熟、诚信法治环境还不完善的现实情况,发挥好政府应有的作用。”赵锡军说。注册制下审核工作更加严格,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