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定药物市场秩序。加强中药、退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保障药物正常供应。
(四)畅通药物购买渠道。畅通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在保障药品安全前提下,对紧缺药品允许拆零销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购药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的供应力度,保证药品供应企业物流配送,为快递企业寄递提供便利,确保农村居民正常购买。
四、提升重症救治水平
(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参照综合ICU标准,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配备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加强缓冲病房和传染科建设。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经培训的其他专科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应当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县级医院重症、内科、儿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二)科学开展分级分类治疗。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转诊患者。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利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方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治疗中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