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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5)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

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