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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2)

“下一步必须下大力气推动相关措施真正落实落地。”自然资源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快推动耕地保护法等立法进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禁止性规定等要求和政策措施将上升为法律规定,建立更加科学、简明、可操作的整体性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要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好“两个平衡”。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紧盯补充耕地真实性,完善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稳妥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提高用地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决不能再以过度消耗土地资源为代价,要坚定不移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们既严控新增,又盘活存量,通过建立倒逼机制,完善激励措施。”

实施“增存挂钩”,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深化新增计划安排与存量土地盘活相挂钩机制,推动地方下大力气盘活存量。截至目前,全国共处置2018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1372万亩、闲置土地436万亩。

提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门槛,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数据显示,“十四五”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50万亩,比“十三五”减少15%。严格各类建设项目定额标准审核,进一步严格新上工业项目建筑密度等开发利用标准。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审查核减建设项目占用耕地36.5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1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