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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编辑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9)

——“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我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也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脱离实际、全盘照搬别国制度模式,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我们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