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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编辑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4)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会再来”,“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我们也能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从出生仅30多个小时的婴儿到100多岁的老人,从在华外国留学生到来华外国人员,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全力护佑,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得到悉心呵护。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最好诠释!这是中华文明人命关天的道德观念的最好体现!这也是中国人民敬仰生命的人文精神的最好印证!”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