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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为网络安全做“加法”(3)

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接报网络安全事件49605件。

“网络安全审查的主旨在于网络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是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平台运营者是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雷震文表示,保障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要防患于未然。

对此,雷震文建议,网络平台运营者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国家安全风险,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应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尤其应正确理解和处理维护网络安全与促进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筑牢网络安全的基石;其次,应不断增强对自身运营安全的管理和评估,积极对照《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法》第10条列出的安全风险因素,做好安全风险的预判和评估、管理工作;最后,积极主动申报和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审查条件的当事人都应负有主动申报并配合审查办公室做好安全审查工作的义务。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