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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实施:实现网络安全的法治保障

源于我国面临国内外网络安全形势的客观实际和紧迫需要,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17年6月1日施行。网安法为我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全方位保障网络安全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一、战略发布:不断强化网安法提出的原则和政策

2016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是我国首次发布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战略。战略与网安法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的“和平、安全、开放、合作”原则相衔接,从国家战略层面诠释了网安法主张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将“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作为九大战略任务之首,强调“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管理我国主权范围内的网络活动,保护我国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采取包括经济、行政、科技、法律、外交、军事等一切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坚决反对通过网络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破坏我国国家主权的一切行为”;战略将“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九大战略任务之三,进一步拓展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外延,将重要互联网应用系统纳入其中,强调着眼识别、防护、检测、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同时,战略再次强调要建立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

2017年3月1日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面宣示了我国在国际互联网治理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行动要点,奠定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竞争中的话语权和软实力。该战略站在各国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角度,重申了网安法的和平、主权原则;战略主张的“促进企业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支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就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最佳实践展开讨论。推动政府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保护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的行动倡议与网安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紧密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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