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七、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
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需要警惕的活动为: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
(二)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境外组织和人员出现在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
(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何为间谍行为?
间谍行为包括: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等。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