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决定
(2022年4月8日)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举办的重大标志性活动,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掌舵领航,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冬奥筹办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团结协作,筹办和备战单位、主办城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困难挑战,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中华儿女全情奉献、热情参与,向世界奉献了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全面兑现了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赢得了全世界的高度赞誉。
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举办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隆重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国家速滑馆场馆运行团队等148个集体“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称号;授予苏翊鸣等147名同志、追授邓小岚同志“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这次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事迹,集中体现了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北京冬奥精神,不仅为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