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随后,栗战书发表讲话。他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会议取得的成果,展现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进一步激发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意气风发、步调一致向前进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