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2022年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报告中,李克强还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等作了阐述。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务院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草案共4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充实“总则”一章内容;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