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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算法风险全流程治理 创设算法规范“中国方案”

2022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在大数据经济时代,算法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和处理数据、推送信息、调配资源的核心力量。算法一旦失范,将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威胁。因此,《规定》的施行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现实需求。

算法是计算机的核心运行逻辑,是一套基于设计目的的数据处理指令的总和,在底层上体现出专业科技的特点。算法也是一门赋能技术,应用场景为赋能领域,当算法应用到具体的商业模式当中,就会产生应用型风险。算法关系就是这样一种“方式”与“领域”的叠加关系或结合关系。因此,算法规范不能不谈“方式”,算法的设计、测试、评估属于科技活动,“算法黑箱”、“算法霸权”部分是因科技活动本身的不规范所致;算法规范也不能只谈“方式”,因为正是算法层出不穷的应用场景,使得算法现实地影响我们的权益,影响人的自由发展。《规定》充分把握了算法的内生性风险和应用型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防范规则。

第一,算法内生性风险的控制重点在算法的设计和运行阶段。算法的设计、测试、评估非专业人士不能为之,这种“排他性”表明算法活动是一项专门技术。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痼疾的产生,部分也源于科技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对科技活动的规范,需要从科技风险防范的角度设计专门规则。《规定》鼓励使用算法传播正能量、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有违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推动算法向上向善。表明了作为科技活动的算法研发不能仅有工具理性,必须具有价值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