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通知》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为何选择秦皇岛港下水煤和山西、陕西、内蒙古3个省份来明确价格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解释,以秦皇岛港为代表的环渤海港口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转运集散地,其价格是煤炭市场价格形成的“风向标”。对秦皇岛港下水煤价格提出合理区间,能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全国煤炭价格合理形成;山西、陕西、内蒙古3个省份煤炭产量和外调量在全国占比中均超过70%,针对出矿环节提出价格合理区间,有利于管住价格波动的源头,有效调控全国煤炭市场。
煤价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将防止煤价大起大落
明确价格区间,是否意味着政府要直接管理煤炭价格?
“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万劲松解释,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则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实际上,根据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煤炭市场价格合理区间是客观存在的。周伴学解释,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充分考虑了成本因素,各方面有充分共识。当煤炭价格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燃煤发电企业在传导煤炭成本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当煤炭价格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炭企业也能够维持稳定生产。这一区间也留出了足够空间,使煤炭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