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月10日7时起,其他12个区全体居民,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根据各区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三、核酸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听从本单位工作安排。
四、相关区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的,“健康码”调整为“橙码”,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呈阴性后转为“绿码”。
五、各区务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务必保障群众必要紧急就医需要。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本区核酸检测筛查具体方案,尽快公布核酸检测点位及相关联系电话,扎实做好人员组织、样本转运、物资保障等工作。
六、特别告知:
(一)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五)因近期天气寒冷、路面湿滑,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