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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再传佳音!重整计划获高票通过(2)

此时,虽然紫光集团仍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破产境地,但因其具备重整价值及挽救可能性,今年7月,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紫光集团开展破产重整,后经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紫光集团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同时指定专门工作团队为班底组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为紫光集团化解债务危机带来了希望。5个多月重整过程中,管理人迅速开展债权申报审查,确保债权人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遵循市场化方式选聘权威、独立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出具客观、公允,经得起各方检验的审计评估报告;公开、公平、公正引入战略投资人,在司法重整前广泛接触50余家潜在投资人,接受14家意向战投提交非约束性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招募7家战投提交第一轮具有报价约束力的初步方案,确定进入第二轮遴选的2家入围投资人,最终优中选优确定智路建广联合体成为本次重整战略投资人。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二债会上,管理人对前一段时期引发舆论关注的不实信息给出了回应与澄清。比如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比管理人对债权人债权申报审查的情况,无论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客观独立评估报告,还是各家报名战略投资人提交的有约束力的投资报价,均表明紫光集团全部资产价值不足以覆盖需要清偿的债权,紫光集团已资不抵债,不存在司法重整刻意压低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重整方案提供的债务清偿效果也将最大程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再比如18.5亿重整费用问题,最主要为预估的股票抵债等交易税费12亿元,其他费用均按照法律标准、市场标准和行业惯例执行,重整费用将在债权人和法院监督下使用,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结余的资金将归还紫光集团用于清偿债务或补充流动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