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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治国理政纪事丨创造雄安质量​(7)

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国华表示,新区以加快“形成新形象、建设新功能、发展新产业、聚集新人才、构建新机制”为抓手,推动规划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

今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填补了雄安新区综合立法的空白。

该条例首次明确了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和管理职权。“这赋予了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有利于破除制约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持。”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成员孙长亮认为。

作为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环,雄安新区被赋予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历史使命,开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清单。

——优化管理体制和人才机制。雄安新区实行大部门制和扁平化管理,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和年薪制,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出包括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等10个专项计划在内的“雄才计划”,建立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税收奖励等在内的“菜单式”人才待遇政策包。积极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为急需的特殊人才开通落户直通车。

——完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新区构建起出让、划拨、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多元化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模式。深化财税金融改革以稳定财源,中央财政通过安排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综合财力补助,统筹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和加大地方政府长期财务支持力度等方式,长期稳定支持新区建设。中央政府还赋予雄安新区财税金融创新的权力,新的税收政策、金融试验试点、对外开放新举措都可以在新区先行先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一起建设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