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陆续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强兜底保障能力。
青海11月份发布通知,提高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人均每月640元提高到每月672元,人均增长32元,增幅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人均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年5184元,人均增长384元,增幅8%。这已是青海连续十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此前,为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河南9月份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人均每月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增长了3.5%、6.2%。
重庆也从9月份开始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人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636元、农村人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515元。
不只是上述三地,很多地方也纷纷宣布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如,北京宣布自2021年7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上海宣布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同是调整,不过各地低保标准的上调幅度却有所不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文猛告诉记者,这主要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财力雄厚,低保标准就要高些,反之则要低些。“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低保标准虽相对较低,物价通常也较低。”
从全国情况来看,根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我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42.4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53.2万人,平均标准706.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489.2万人,平均标准6298.8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