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中国的民主(3)

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决策。基层群众通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就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基层文化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章程制定等基层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决策制定和实施。

(四)民主管理

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在中国,广大人民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参加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

城乡社区民主管理。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结合本地实际,由村(居)民讨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明确规定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自治要求,普遍实现村(居)民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全国超过1.5亿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我管理、活力迸发,承载7亿多人就业,推动了中国经济总量、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通过这些民主管理制度,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单位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目前,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有314.4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93.8万家、占93.4%。

中国的民主

社会组织民主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普遍制定章程,加强组织成员管理,自主开展活动,集中组织成员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以组织化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在行业自律、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等领域发挥民主管理作用。截至2021年11月,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社会组织超过90万家,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284家。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成为人民民主管理的重要领域。

(五)民主监督

全面有效的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保证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在中国,解决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问题,不能靠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要靠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中国结合本国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作用,对宪法法律的实施、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等开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人民通过人大代表座谈会、基层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开门监督”的形式,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

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民主监督。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重点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行政监督。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组织行为、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各行政机关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相互之间进行的监督。

监察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司法监督。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授权的国家公权力进行监督。司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强制性程度最高的一种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利用监督手段、维护公权力正确行使的“最后一道防线”。

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财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统计监督。统计部门及负有统计调查职责的相关机关,对所有行使统计权力、负有统计义务的组织和人员进行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群众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有权向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国的民主

舆论监督。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滥用公权、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揭露曝光。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多地借助网络等平台,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网络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

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民主的阳光照耀中华大地,中国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

(一)人民享有广泛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的政治权力不是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的,而是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的。国家权力不是为资本服务的,而是为人民服务的。

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命脉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坚实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

在中国,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民既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也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每个人都有多重民主角色,都享有相应民主权利。

在中国,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亿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4亿多人民彻底摆脱了绝对贫困,正迈向共同富裕。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得到充分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权利不断发展。

中国人民享有的权利不断丰富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后在政治、经济平等基础上谋求生存发展,到改革开放后既追求物质富裕也追求精神富足,再到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中国人民享有权利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向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断迈进。

中国的民主

(二)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