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既彰显相关主体社会责任,又是不可错过的发展机遇。无论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还是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抑或是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社会资本有多种方式可以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收益。为此,各级政府要释放政策红利,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延伸生态产品价值链,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担子轻了。各级政府在做好激励的同时,也要规范生态保护修复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做好规划管控、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统一市场准入;严禁一些社会资本“跑马圈地”,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严防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只有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才能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拓展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的通道,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增加动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我们定能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人民日报》(2021年11月30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