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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释放制度活力(3)

空壳公司退得下

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和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将制约资源配置效率。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按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强退市监管和风险警示。

去年底,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提出,增加交易类退市的市值指标;优化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新设“扣非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完善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细化具体指标;完善重大违法类的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标准。在优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方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缩短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等,加快退市节奏。

退市制度改革在今年取得积极成效。三季度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有26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17家强制退市,8家重组退市,1家主动退市。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资本市场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加速形成。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新制定的退市规则不仅有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经营能力等数量标准,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也有相关要求。这让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专家建议,要不断加大退市力度,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经济日报记者彭江)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