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1)“十四个坚持”,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十四个坚持”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注12)民主集中制,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注13)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注14)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简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注15)“两步走”设想,指上世纪60年代,党中央确定的分两步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从1966年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第一步,经过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国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