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对此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党创立伊始,就指出地方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抗日战争时期,党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成立了中央及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监督。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以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为重点健全党内监督法规体系,锻造巡视利剑并组织开展大规模巡视,实现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决反对腐败。腐败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深知腐败之害,与腐败水火不容。党成立之初就提出对腐化分子混入党内的现象必须高度警惕,要求坚决清洗不良分子,和不良倾向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特别是判处在革命战争中有过功劳但堕落成为大贪污犯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在全党引起震动。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一段时间内党内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意志,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惩治腐败,持续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解决腐败这个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顽疾方面,党不仅有鲜明态度,更有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