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开展执政活动、实现执政目标。党通过领导国家政权机关,将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政权机构、体制、制度等的设计、安排、运行之中,有效实现了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党始终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通过甄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按照法定程序推荐到国家政权机关并成为其中的领导人员;又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意志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之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党委(党组),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统一领导。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做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十八大后,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制度优势,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与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有机结合,使得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产生了极大耦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内耗,显著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
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崇尚法治、善用法治、厉行法治,是实现良政善治、保障党的政策实施的必然途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执政地区,领导制定实施了有关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总结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站在巩固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地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