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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乡村焕发新活力(走进乡村看小康)(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从单一依靠财政逐步转向立体的政策性供给,逐步建立起覆盖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储存与消费,农产品贸易全过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增加农业投入,提升补贴效能。全面推开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2021年,针对农资价格上涨,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左右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稳定农民收入。

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1年小麦、籼稻最低收购价上调1分钱;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调整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建立“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构建多层次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农民“挡风遮雨”。近年来,农业保险实现扩面增品提质,有序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等。“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为农业产业提供风险保障12.2万亿元,服务农户8.02亿户次。

站在新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奋力谱写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的华彩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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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