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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7)

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九八四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期15年,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允许农村雇工经营。

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明确乡镇企业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到1987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人,总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

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6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

9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指出,对贫困地区要有必要的财政扶持,但必须善于使用,纠正单纯救济观点;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减轻负担、给予优惠,搞活商品流通、加速商品周转,增加智力投资。

10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