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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防欺凌、性侵等内容引发关注(2)

意见稿中还明确,“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这条规定引起了不少家长的关注,因为由于学生人数、场地限制等因素,不少学校出于安全考虑,课间并不允许学生随意出教室活动。学生家长李女士说,新的规定更加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也希望学校能够克服困难,让好政策真正落地。“课间的时候,除了上操,其他时间是不允许学生离开教室到操场上去活动的。我们觉得这一点对孩子来说不是那么好,因为孩子近视眼的特别多,下了课以后他们也想到操场上去活动放风,在教室里一圈圈一天,孩子也受不了。我觉得现在这个规定挺好的。”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此次意见稿的内容是以往教育部等规章制度内容的延续,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作出的规定。

“由于我们整个的学生评价还存在一个‘唯分数’的现象,所以很多学校、很多家长,包括社会很在意学生的考试分数,于是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分数不择手段,破除‘唯分数论’需要扎实的措施,要从多个方面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规定也是其中的一个着力点。”储朝晖说。

近几年来,部分地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但如何界定欺凌是否存在,往往家长、老师、学校各执一词。此次,在欺凌的预防上,除教育指导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学校要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进行评估。

同时,明确了学生的五种行为属于欺凌,比如存在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等行为。储朝晖认为,此次规定出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对学校来说也是帮助学校实现有法可依,更好地开展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他说:“主要是更加可操作,事实上这些要求都是根据曾经发生过的校园欺凌案例做分析,然后提出了这样一些要求。这将使得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有更细的要求作为依据。”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学校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对于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的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储朝晖认为,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他说:“这里面特别提到师生恋,这些要求实际上过去都有,这一次把它列为保护的规定,也是根据实际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来,一定要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更有效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