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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2021-02-28 21:48:41 《求是》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求是》杂志编辑部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主题重大,意义重大,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从十一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篇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对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历史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正确的法治实践,依靠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科学阐明了法的价值和功能、法的基本关系等根本问题,把对法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有力指引法治建设。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概括回顾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治成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伟大实践中,总书记始终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从“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三个方面,高度概括了这些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战大考中,在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此前,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人参与了讨论,提出意见118万多条。图为1954年6月15日,北京国营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们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后,立刻出版黑板报宣传。新华社记者吴化学/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根本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凝聚着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只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回顾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刻阐明:“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一根本问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讲透了党和法的关系,澄清了模糊认识,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再次重申重大观点、提出实践要求。

第一,必须牢记一个根本观点。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第二,必须认清一个政治陷阱。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两者相互统一。

第三,必须划清一个重大界线。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为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和魂提供了科学指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

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明,“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重申了这些重要论断,并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一是传承借鉴。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历史和现实,强调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同时,他鲜明强调:“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党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组成的“宪法宣传周暨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小分队,来到渠县李馥镇凤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宣讲宪法。人民图片邓良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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