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基本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先后多次修订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调整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将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能统一由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承担,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
——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武汉、深圳等地成立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在行政保护方面,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国建立36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机制,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迄今我国已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为全球知识产权平衡、包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目标导向,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仍然跟不上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