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与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3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同展开了2000多个项目。今年前10个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7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8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8%。在全球抗疫的危急时刻,一列列驰骋的中欧班列更是成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携手抗击疫情的“生命通道”“命运纽带”。(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孙昌岳)
今年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彰显出非常时期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和底气。外汇局统计显示,前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1321亿美元,同比增长47%。
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到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取消QFII投资额度限制……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多家外资金融机构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外资投资中国债券的热情也在持续增强。(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朱琳)
9月4日,全球规模最大的综合类服务贸易展会——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北京开幕,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在线下举办的首场重大国际经贸活动。
围绕“全球服务,互惠共享”主题,本届服贸会举办了覆盖服务贸易全部12大领域的展览展示和190场论坛及洽谈活动,共有来自148个国家和地区的2.2万家企业和机构线上线下参展参会。一大批企业和机构首次发布了新技术、新应用、新服务,有些技术和应用是行业领先、业内瞩目的亮点,为企业开展国内国际合作提供了良好平台。(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袁勇)
9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在北京、湖南、安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
《方案》明确了各有侧重的改革试点任务。北京自贸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湖南自贸试验区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安徽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袁勇)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还有1条部分开放。
此举标志着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加快,制造业、农业准入也进一步放宽。我国还将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先行先试。(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袁勇)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诞生。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将成为新时期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RCEP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将有助于我国通过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不断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接轨。(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朱琳)
1至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延续了下半年以来的稳中向好态势。
三季度以来,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首次实现人民币、美元累计指标“双转正”。这主要得益于一系列系统性稳外资政策,我国率先实现复工复产,市场逐步恢复,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巩固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预期和信心。(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孙昌岳)
11月4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开幕。本届进博会总展览面积近36万平方米,举办101场配套活动,近40万名专业观众注册报名,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411项,世界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连续参展比例近80%,国家多个部委继续推出税收优惠、通关便利、市场准入等支持政策。按一年计,累计意向成交726.2亿美元,比上届增长2.1%。
这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国举办的一场规模最大、参展国别最多、线上线下结合的国际经贸盛会,通过推动展品变商品、展商变投资商,溢出效应不断放大,传递出坚定扩大开放、共享中国大市场的积极信号。(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袁勇)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方案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擘画出“总蓝图”。《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1+4”。“6”就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1”就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4”就是要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范等四方面制度建设。(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朱琳)
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该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孙昌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