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更好服务小微、民营企业。从完善制度入手,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各类银行公平竞争的银行体系结构。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实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账管理,提升支持国家战略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统筹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反洗钱以及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境内外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在金融领域加快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在坚持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持牌经营的前提下,统一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依法平等进入金融行业。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好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功能,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建立多元、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
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发挥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在风险识别和监管校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权威高效的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股东、债权人等依法合规承担损失的前提下,发挥好存款保险基金的处置平台作用,中央银行依法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严肃市场纪律,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