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此举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极大地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正是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自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在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旨在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试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
“几年来,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经验成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20个部门梳理总结形成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等14个方面。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全社会智慧和基层探索积极性。“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良性互动,既可以确保基层探索的风险可控,又能够依靠强大的国家力量,迅速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说。
从绿色发展的“靖安模式”到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从农村人居环境物业化管理到山地丘陵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实践,从生态产业发展机制探索到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通过4年多努力,试验区率先构建了生态文明制度框架,建立起一批基础性制度,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