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型使用,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主要原因。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上尤其要确立这个观点。如果竭泽而渔,最后必然是什么鱼也没有了。上世纪80年代初,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就明确宣布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基本保证条件和战略任务。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申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指出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当前一段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在工业文明模式下,崇尚技术引领、效用为先,总以为能够以一物刺激一物、一物降一物,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中不断扩大社会大生产,污染治理也不例外,其结果是造成更大的污染。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00页)。在生态文明模式下,我们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之路,首当其冲就是着眼整个自然系统,探求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在实践中,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素,始终把整个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和生态化作为实现和确保生产活动结果绿色化和生态化的途径、约束和保障。其核心,就在于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即在资源上把节约放在首位,在环境上把保护放在首位,在生态上以自然恢复为主,以“自然—社会—经济”复杂巨系统的动态平衡为目标,以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能量转化与生物生长的规律为依据,构筑现代产业发展体系。这也就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在“十四五”时期,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努力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