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四梁八柱”,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最严密法治护航绿色发展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针对一些体制机制瓶颈,三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创新、制度供给和模式探索,构架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
——划红线,把关口,源头严防是基础。
江西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等3个类别,划定103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1个,面积约占全省面积的34%;重点管控单元581个,面积占比26%;一般管控单元258个,面积占比约40%。
“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到管控单元里、固化在图上。一个地方在生态环境资源约束下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一目了然。”江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龙刚说。
——抓保护,重落实,过程严管是关键。
在贵州大方县大山乡光华村老支书罗光贤等20多位民间河长的守护下,曾被污染的赤水河支流格里河,恢复了往日的清亮,水质明显好转。2017年,贵州全省铺开河长制,4697条河流设河长22755名,河长制纳入地方性法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巡河护绿成为常态。
除了实施河长制,流域生态保护有了更大动作。探索省际生态补偿,贵州与云南、四川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基金,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向好。
——换思路,定责任,硬性考核是保障。
任职期间如果所辖地区发生严重环境问题,即使离任了也要承担责任。2016年起,福建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不仅要审经济账,更要审生态账。福建取消对34个县(市、区)的GDP硬性考核,改为重点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