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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预扣预缴有便利新举措!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个税预扣预缴有便利新举措!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2020-12-06 11:02:13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项便利新举措将让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下,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全年6万元。在具体操作上,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出台的新举措就是对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简单来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时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的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项新举措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具体有何变化?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公告中给出了一个例子。小张是A单位的员工,2020年全年的工资薪金是5万元。2021年,A单位在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在1月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都不需要再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算下来,因为小张的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可以退税150元。

那么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从1月份起就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这样就不需要预缴税款,也不需要在第二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解读,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中低收入人群将从中受益,主要是两类人群。“一是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并且收入前高后低波动较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不再需要预扣预缴一部分税款,增加了现金流,另外也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降低了纳税的时间成本;二是上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年工资增长,可能超过了6万,但一直到累计月收入超过6万元的时候才需要预扣预缴,这样就产生了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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