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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面临严监管(4)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面临严监管(4)
2020-11-30 16:18:48 法制网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更对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明令禁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但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法律规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国内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反垄断立法破冰。

“指南将来能够为完善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广大消费者和中小微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供帮助,促进大平台更好地慎独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刘俊海说。

有业内人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反垄断法要不要介入平台监管一度存在争议。反对介入的主要观点是,互联网竞争是一种基于创新的动态竞争,“大”是互联网平台的天然属性,大平台也面临多重竞争约束,尤其是创新带来的影响,因此没有哪个平台能够处于垄断状态。

“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超级互联网大平台纳入立法规制范围,并强调在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要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刘俊海分析,这就恰恰抓住了互联网企业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意味着,互联网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现象将会得到根本遏制,互联网垄断企业为排挤中小竞争者、剥夺电商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强迫电商选边站队的“二选一”潜规则也将逐渐出清离场。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可以预见的是,指南出台后,平台反垄断将在未来形成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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