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告知申报人;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为减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可以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如承诺方案不足以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与经营者就限制性条件进行磋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
有了这个条例,我在攀登科技高峰的道路上更有动力了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作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条例在奖励提名、学术诚信等方面作出重要改变,有望对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产生积极影响。
条例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在程序上,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外,针对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前科”,隔几年避过风头后又参评科技奖励的情况,条例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今后办事凭信用,“奇葩证明”的烦恼将成为历史
为了一趟出境游,得跑几个部门“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的状况,正在成为历史。根据国办最近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简单说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用信用代替证明的新型办事方式。你去行政机关办事,只要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办理。但如果申请人承诺不实,行政机关就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指导意见,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将优先实行告知承诺制,如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