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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

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
2020-11-16 14:05:47 光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文章中指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坚持、完善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良法之治;同时,发现、总结、聚焦社会规范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法律的立废改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正是法律实施的实践,为此,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持续提升广大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树立执法司法的公信力,最终使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只有人民群众都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要跟随社会形势的变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尤其要补足乡村薄弱环节、重视法治乡村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实现普法工作形式多样化,提升普法层次。通过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与普法相伴随,要建设和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需要法律的民众都能及时得到法律服务,筑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法治的强制力作用和德治的范导作用相结合,一直是中华法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充分彰显出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关系,需要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健全和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拓宽和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这也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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